县公安局“三项措施”强化汛期民爆物品安全管理
来源:米脂新闻网 作者:冯艳艳 时间:2017-08-07 16:27
近日,米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结合汛期要求和辖区实际,采取“三项措施”,全面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坚决确保“不流失、不被盗、不炸响”工作目标的实现。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召集相关警种单位一把手召开全县汛期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制定了《全县汛期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和《全县汛期爆炸物品应急预案》。由治安大队组织各相关单位对辖区内涉爆单位开展一次彻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了解重点地区民爆物品储存使用情况,掌握动态信息,做好应急处突准备,确保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时民爆物品能“不流失,不炸响”。 二是严密排查,消除隐患。对全县范围内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及其库房进行彻底的全面排查,仔细核对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已经拆箱零散、过期失效、存在安全隐患的炸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联系爆破公司及时销毁。同时,会同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对存储民爆物品的库房及其周边环境进行细致勘察,确保库房及其附属设施达到汛期安全标准要求,对可能受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影响的库房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认真整改。截至目前,共检查民爆单位2家,库房2处,检查采石场3家。 三是加强值班,严格管理。要求各涉爆单位严格实行主要负责人24小时带班制和管库人员24小时值班制,对于脱岗漏岗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各涉爆单位抽调专人成立抢险应急预备队,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做好随时出动准备,确保民爆物品安全;实行安全情况报告制,各涉爆单位密切注意天气变化,严格遵守巡更制度,加强保安措施,发现突发问题和隐患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安排专人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民爆物品保管情况,确保不发生问题。截至目前,未出现险情和其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