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众号转发虚假信息市、县网安责令道歉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记者宋炜 时间:2015-07-24 09:167月22日,一条关于我市绥德、府谷两县遭遇暴雨、洪水袭击的微信在微信圈中迅速传播开来。而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上述消息均为谣言。随后,市公安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 市县公安联手删除不实信息 “对于本平台所转载的《昨日下午绥德城区突发大雨,两人被洪水冲走,一死一伤》一帖,经公安机关查证,内容属虚假信息……本平台在此向广大网友公开道歉并真诚悔过……以后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核实信息……”这是7月23日,靖边县一个名为《陕北资讯》的公众微信平台发出的一封道歉信。之前一天的早上,这个公众微信平台和同处靖边县的另外一家名为《靖边在线》的公众微信平台,先后发出《陕西府谷遇23年来最大暴雨17人失踪》和《昨日下午绥德城区突发大雨,两人被洪水冲走,一死一伤》两条微信。随后,在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绥德县公安局网安大队、靖边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的通力合作下,迅速锁定上述两家对不实信息进行转发的微信平台,并责令其删除相关内容,其中《陕北资讯》上的相关信息从发布到删除仅仅10分钟的时间。 “随后,我们又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训诫、警告,并要求其在自家的微信平台上进行公开道歉。”靖边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负责此事的民警樊树泽说。 公众号信息核实形同虚设 致使不实信息有机可乘 在这一事件中,暴露出的其实是一些公众微信平台的所有者们对自己所转发的信息核实不严的问题。这些在当下大有“遍地开花”之势的公众微信平台,又是如何核实转发信息的真实性? “实地调查、网络搜索。”这是《陕北资讯》负责人黄某某给出的自己核实信息真伪三条措施之中的两条。但很快,就连他自己也不能自圆其说。首先,在缺乏相应资源和网络的前提下,这些公众微信平台的管理者根本没有能力和条件去对很多事件进行他们所谓的实地调查和核实;其次,在信息传播的速度方面,以微信为代表的移动信息交流平台要远快于网络,也就是说,对于很多即时发生的事件,要想通过网络来求证微信的真实程度,无异于缘木求鱼。 那么,核实信息真伪,就只能靠黄某某所说的第三条:感觉。通过如此“不靠谱”的方式来鉴别信息真伪,真不知道这些看似无所不能的公众微信平台所发布信息的可信度能有几成。 “对于微信发布的一些看似很‘夺眼球’的信息,广大受众还是应该多想想、多看看,不能盲信盲从。”樊树泽提醒广大网民和微信用户。 移动信息交流平台管理问题多待加强 有统计数字表明,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末,微信每月活跃用户已达到5.49亿,而各品牌的微信公众账号总数也已经超过800万个。庞大的基数和便捷的使用方式,给管理带来了客观上的困难。但更大的问题在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在很多时候,相关部门对微信用户的监管始终是处于“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状态。 以上述事件为例,对于已经造成的较大范围内传播,并导致不良影响的后果,公安机关只能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告、训诫,却无法采取其它更为严格的措施。“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能和这次事件沾边的,只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樊树泽说,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是指故意以散布谣言等方式,制造混乱、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但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当事人有主观故意。在这一起事件中,两个微信公众平台都是从其它地方转发消息,很难认定当事人有扰乱公共秩序的主观意愿。因此,我们所能做出的,也只能是简单的警告、训诫。”樊树泽说,“有章可循”是当前移动信息交流平台管理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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