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来源:米脂新闻网 作者:杜海斌上传 时间:2016-12-16 16:09

 

中共米脂县委
米脂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环境保护督查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生态环境损坏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美丽陕西建设的决定》(陕政发[2014]1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106号)、中共榆林市委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榆发[2016]9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米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立足米脂生态环境实际,以整治环境污染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试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环境保护各领域各环节,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作用,推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环境质量改善和城乡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强化科技支撑、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构建政府引导、产业拉动、企业带动、全民参与的生态环境建设机制,补齐生态环境短板。
    (二)基本原则。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作为基本方针;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坚持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坚持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坚持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大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更加完善,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增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持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明显下降,二氧化碳、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10%、10%、10%、10%、10%。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基本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县城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无定河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总体高于93%。
    ——全县城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80%以上,其中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城中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中水回用率达到40%以上。
    ——全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达到85%以上,其中城区达到85%以上,建制镇达到60%以上。米脂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乡镇达到30%以上。
    ——全县生活污水处理收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3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比例达到3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生态示范村镇创建率达到85%以上,矿山环境绿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全县危险废物做到安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医疗废物和集中处置率均达到100%。
    ——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高,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和辐射监管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化要求。
    ——实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目标,使米脂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城乡环境更美好。
    二、强化污染防治
    (四)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空气质量。认真贯彻中省“大气十条”,突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扎实推进盐气化工等重点行业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全面实施火电超净排放改造。加强汽车、电子、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扬尘污染控制,加强道路保洁,减少二次扬尘污染,实施建筑工地、渣土运输扬尘控制标准化管理。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严格机动车排气工作检测,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车。严格执行国家车用燃油标准,大力推
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站(桩)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行绿色出行方式,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油烟污染防治,强化餐饮企业排污许可管理。扩大城区禁煤区范围,逐步减少燃煤消耗,大力推广清洁替代能源。加强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推进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体系建设。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建成参数完备覆盖全县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向公众发布及时准确的环境质量信息,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社会联动工作机制。
    (五)强化水污染治理,确保水环境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水十条”,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全力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明确水源保护范围,加强重点水源涵养区和重要水库等水源地保护,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加强水环境污染源监管和在线监控,强化饮用水源和重要水环境功能区监测,实现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覆盖。新改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城镇发展的需要;提标改造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提高全县中水回用率;推进截污管网建设,实现城区配套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进生态健康养殖,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实施无定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确保到2020年流域主要流域断面水质均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达到或优于Ⅳ类)。
    (六)强化土壤污染治理,开展土壤修复。实行严格的土壤环境保护制度,科学有序开发化石资源,严格准入条件和退出标准。在优先保护区域,禁止新建排放重金属、持久性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依法关闭、淘汰不能稳定达标的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加大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力度,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对产生重金属、有机污染物企业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理设施的全程监管、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推进城乡垃圾分类化、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建立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及长效管理机制。积极争取中省市支持,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地、“菜篮子”基地为重点,加快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步伐。推广科学施肥及合理用药技术,增施有机肥、农家肥,减少化肥、农药、不可降解农膜使用量,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加快建成一批规模大、标准高、市场广、效益好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
    (七)强化辐射、噪声污染治理,营造宁静安全生产生活环境。加强对放射性物品生产、运输、贮存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辐射防护,建立健全放射性污染源远程监测监督体系,强化放射源、射线装置、高压输变电、移动通讯工程、广播电视及卫星台站工程等辐射环境管理,提高辐射安全水平。控制建筑施工噪声,严格限定作业时间,禁止夜间在城区噪声敏感区域作业。控制机动车噪声,划定并严格实行禁鸣路段和时间。开展重点噪声源治理,严控高噪声项目审批,控制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等社会生活噪声,明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三、建立健全市场化推进机制
    (八)坚持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前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产业布局和污染物排放现状等科学核定排污单位排污权。按照省上确定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四项试点指标,规范交易行为,公开排污权交易信息,不断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激活交易市场,积极支持和指导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减少污染物排放,鼓励减排企业转让富余排污权指标,积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交易,提高企业减排积极性。到2020年,基本形成完善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市场体系。
    (九)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逐步放开环境治理市场,制定财税金融优惠扶持政策,搭建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合作平台,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积极探索在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等领域开展第三方治理。选择重点工业园区试点推行环境综合服务模式,开展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社会化运营。明确企业第三方治理市场规则,制定企业第三方治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培育形成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
    (十)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评估生态功能区生态价值,制定基本农田、重要水源地、重要湿地和生态公益林等生态补偿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一级管控区实行全面生态补偿,对生态保护红线二级管控区实行部分生态补偿。构建生态保护职责和生态补偿相适应的评估考核体系,实现补偿方式多样化。
    (十一)完善绿色环境经济政策。建立以绿色信贷和环境责任保险为核心的绿色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对研发和生产治污设施、开发和利用新能源、从事生态保护和建设的企业及项目提供信息贷款扶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及项目,金融机构停止信贷融资。继续推行环境风险企业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企业购买环境责任险。
    (十二)扩大政府购买环境服务。制定政府购买环境服务指导目录,财政部门统筹安排预算资金,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环境监测、环境技术咨询、项目环境评审、自然资源审计、环境保护规划等环境公共服务。全面开放环境服务性监测市场,有序开放环境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
    四、实行刚性污染控制政策
    (十三)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按照“多规合一”规划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理念,以生态定格局,所有规划均让位于生态红线。对已划分的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实行一级、二级分区管控。生态保护红线一级管控区主要包括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及缓冲区域,严禁一切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生态保护红线二级管控区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重要湿地以及河流和交通道路生态廊道、公园绿地等,严格环境影响评价,严禁污染项目准入,严禁有损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十四)严格环境准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综合决策作用,依法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开发和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产业负面清单目录,提高环保门槛,凡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新的产业政策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建设高标准治污设施,并引导工业项目进园区发展。积极探索开展区域发展、人口、贸易、能源、城镇化、工业等政策环评。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强化规划环评,开展区域开发等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建、自然资源开发等专
项规划环评,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十五)大力推进污染总量减排。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实施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总量双控、协同控制,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行业总量控制要求,科学制定并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质量控制计划,加强污染排放浓度、速率、总量的时间精细化减排管理,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更为宜居的环境。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核心,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建设与环境污染整治为抓手,通过深化细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三大减排措施,强化减排刚性约束,健全退出机制,严格实施落后淘汰制度,坚持污染整治与转型升级互动,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完成中省市下达减排目标。
    (十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掌握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彻底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动态监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环境信息,切实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及时有力查处群众信访举报投诉重点案件,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全面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坚持层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模式,实现环境执法监管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效能化、智能化,加快环境监察战略转型。突出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等重点环节综合整治,强化监督检查,夯实各方责任,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十七)建立健全环保“红黑名单”制度。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全面开展企业环境守信状况评定,建立健全县企业环保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对列入“红名单”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激励性措施,支持企业更好发展;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违法企业依法实行惩戒,采取约束性措施。通过建立环保诫信“红黑名单”,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倒逼企业积极“向善”。
    五、扩大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十八)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完善环境信息公开体系,公开环保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情况;公开环境保护责任审计结果、环保绩效考核结果;公开环境保护黑名单、落后淘汰名单、园区企业环保负面清单等各类工作清单;公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完成情况,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环境质量状况、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情况。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向社会公开环保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情,保障群众知情权。
    (十九)切实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和党校干部培训体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电视、广播、报纸及网络等媒体开设环保专栏,播放环保公益广告,加大环境保护正能量宣传和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实现消费模式向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组织好世界环境日、地球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人人关注环境保护、个个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局面。
    六、构建坚实的环境保护支撑体系
    (二十)建立决策协调机制。成立米脂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简称“县环委会”),作为全县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统筹领导机构,统筹、决策、指挥、调度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由县委书记任第一主任,县长任执行主任,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党政一把手为成员(成员单位责任分工见附件)。县环委会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县环委会综合决策机制,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环保工作;建立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环保问题。各镇(街道办)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相应决策联动机制,提升环保决策水平和执行能力。
    (二十一)严格环保“党政同职、一岗双责”。研究制定米脂县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办法,严格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健全环境质量辖区负责制和环境保护部门联动制,切实把环境保护放在各级各部门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措施。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二十二)加强环境保护督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夯实责任,强化措施,配合好中省环境保护督察。成立全县环境保护督查领导机构,研究制定《米脂县环保督察暂行办法》,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点对各镇(街道办)贯彻落实中省市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解决和处理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情况,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进行督察。督察发现重大问题要及对向县委县致府报告,督察结果向组织部门移交,作为被督察对象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程序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
    (二十三)加强环境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建设,完善污染防治、资源利用、空间开发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形成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制体系,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严格依法行政,构建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双随机”抽查执法,实行联合检查、联合督办、联合整治。健全环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程序。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环境公益法律服务体系,优化生态文明建设法治环境。
    (二十四)切实加大环保投入。迸一步加大县级财政环保投入,加强环保部门能力建设。积极争取中省市政策、资金支持,合理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生态建设、污染防治、环保监管和环保技术应用等,用活政策、用足资金。深化环保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机制,调整机构设置,理顺工业园区环保机构管理权限,整合优化环保工作队伍,适应新形势下环保工作需要,提升服务水平。
    (二十五)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环保体制机制改革以及能力建设标准化要求,科学核定环保部门、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编制,大力引进高素质人才,充实环保工作队伍,切实保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建立统一的环境智能感知体系及物联网络,对全县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放射源等进行全面感知和全过程监控;建立“环保云”数据中心,有效整合水文、气象和周边城市环境质量等信息资源,提高环境数据分析和展示水平;建立监控、监测、监察、智能终端等环保应用系统,构建环境质量智能评价决策体系;建立智能环保信息发布系统,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精准分析各种环保数据信息,以更加精细和动态的方式,实现环境管理和决策的“智慧化”,全力打造“智慧环保”工作模式。
     (二十六)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协商作用。县人大、政协应依法履行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询问和质询,积极为生态环保工作建言献策。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邀请人大、政协对本级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视察,定期向县人大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并扎实办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环境保护的建议和提案。
    七、建立严格的监督考评体系
    (二十七)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考核制度。调整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增加环境保护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力度,要着力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审计部门要按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规定,定期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将审计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十八)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党政领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对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职责、未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决策不当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擅自截留挤占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干扰环境执法等行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因规划不合理造成环境污染或侵权损害的,严肃追究规划部门相关责任。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责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附件:米脂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
米脂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环委会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的宏观决策、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
    (三)定期研究全县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全县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和综合性工作方案。
    (四)负责指挥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考评。
    二、县环委会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县环委会的日常工作。
    (二)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
    (三)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各成员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
    (四)定期通报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比结果,提出绩效等次和责任追究建议。
    三、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环境保护职责
    (一)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
    1.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加大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健全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污染物减排等环境保护制度。
    2.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3.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环境保护重大政策及措施,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4.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水、土壤、噪声和核辐射等环境污染防治,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推广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6.健全完善以环境保护责任制为核心,包含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等制度的环境保护制度保障体系。
    7.建立并落实政府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制度,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力度,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措施。
    8.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
    9.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污染公害监测预警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组织指导。
    10.对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自然遗迹等予以保护,依法清理整顿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项目。
    11.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环境监督检查和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时段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环境隐患。
    12.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逐步淘汰不符合环保产业政策和不具备环保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打击生产、经营、建设等领域的各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13.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科学制定园区环境保护规划,落实园区规划环境保护评价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
    (三)县管委会
    1.全面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科学制定园区环境保护规划,落实园区规划环境保护评价,完善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
    2.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3.支持、协助园区所在乡镇(街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党委职能部门环境保护职责
 (一)县委组织部
 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考核评价制度,全面考核乡镇(街道)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情况。
 2.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3.会同环保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各项配套制度。
 4.将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二)县委宣传部
 l.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体系。
 2.组织、引导媒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三)县委政法委
 l.发挥政法机关合力,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及时妥善化解环境资源矛盾纠纷,严厉打击涉环境资源犯罪行为,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2.将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指导完善环境保护公检法司法联动机制。
    五、政府职能部门环境保护职责
    (一)县环保局
    1.贯彻执行中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对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进行监督考核。
    2.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3.组织制定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审批、发放排污许可证。
    4.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5.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并负责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环境监测。
    6.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环境保护。
    7.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
    8.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调查、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协助地方政府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9.监督管理企业事业单位的排污行为,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征收排污费。
    10.对核设施、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电磁辐射污染、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放射性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11.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
    12.拟订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  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二)县发改局
    1.提出符合环境保护的国民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目标和政策。
    2.承担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3.组织拟订全县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大问题,综合协调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侯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4.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5.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在安排投资项目时应从严掌握,实行项目“区域控制”。
    6.落实环保电价和差别电价政策,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等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的价费政策,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7.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协调和推进清洁生产,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制订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8.督导电力部门和企业依法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等措施,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对电力企业破坏生态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查处。
  9.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三)县教育局
 1.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学生的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
 2.配合有关部门在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可能危及师生安全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3.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四)县科技局
 l.负责环境保护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
 2.推动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和转化。
 3.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应用,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着力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整体水平。
 4.组织开展全县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等科研工作,加强基础科研能力储备。
 (五)县工业商贸局
 1.执行符合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节能降耗。
 2.按照中省市产业政策,负责做好重点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完成中省市下达我县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并将分解落实和完成情况向社会公告。
 3.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工业结构调整计划:督导电力行业编制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应急预案,并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提出淘汰电力行业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抑制高消耗、高排放产品的市场需求。
 5.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商贸产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6.督促县属国有企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严格奖惩。
 7.指导、督促县属国有企业自觉接受执法部门环境执法检查,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8.负责报废汽车拆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9.负责对成品油销售对接,做好油品经销企业油品升级工作。
 (六)县公安局
 l.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维稳工作,依法侦办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
 2.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3.根据职责对交通噪声污染、社会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黄标车及老旧车报废淘汰,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和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核发工作;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行为实施监督。
 5.制订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会同环境保护部门落实对超标排放车辆的检查。
 6.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危险品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七)县司法局
 l.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
 2.依法加强律师涉及环境保护法律诉讼工作的规范管理,加强环境污染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八)县财政局
 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统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加大城乡环境污染防治财政投入。
 2.将网格化环境监管运行年度经费和环境保护部门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经费支出。
 3.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和经济政策。
 4.会同相关部门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5.加强对各部门涉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吸纳社会资本加大对环境治理的投入。  
(九)县人社局
    1.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制订环境保护人才引进计划,引进环境保护专业人才,为提高环境保护队伍业务、技术水平创造条件;
    2.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十)县国土局
    l.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编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
    2.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3.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监督管理,监督企业对因矿山开发造成的土地损毁、地质环境破坏进行治理。
    4.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共同管理土壤和耕地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会同环境保护、农业等部门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
    (十一)县住建局
    1.制定全县城镇污水、中水回用设施建设规划,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管,指导监督重点河流沿岸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整治工作。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
    2.制定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的湿地利用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
    3.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计划和实施,以及城市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的管理。
    4.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加强对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等环境要素的保护。
    5.负责对城市道路等公共设施建设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6.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推广使用其他供热清洁能源。
    7.将环境保护列入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以城市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制定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优化规划区工业布局,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管控措施。
    8.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9.做好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焚烧垃圾和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10.加强城区餐饮油烟监管、规范管理露天烧烤等经营活动。
    11.指导、督促建筑单位加强城区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查处夜间违规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产生噪声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
12.加强渣土车运输管理,严控扬尘污染。
    13.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调度。
    (十二)县交通局
    1.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组织开展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办理交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2.监督交通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防治道路扬尘污染。
    3.大力推进绿色交通建设,指导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实施交通干线污染治理。对职责范围内机动车辆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淘汰运营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工作。
    4.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管理及运输工具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渗漏、洒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十三)县水务局
    1.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划定水功能区划,建立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依法审批取水行政许可,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2.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办理水利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3.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及河道采砂过程中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
    4.加强水资源、生态环境和涵养水源保护,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调度中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开展全县流域主要河流污染达标整治。
    5.加强城市自采水水厂监管,保证出水水质达标。加强全县饮用水水源安全监管。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规划工作。
    (十四)县农业局
    l.基本农田环境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及监督管理,推广科学施肥、施药和农膜回收利用技术。
    2.负责规模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3.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依法对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县林业局
    1.组织编制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2.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和造林绿化。
    3.负责保护和恢复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及荒漠化防治。
    4.负责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恢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和生长环境。
    5.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十六)县文广局
    1.科学合理利用旅游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3.协调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共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重大宣传活动。
    4.协助环境保护部门督促新建广播电台、电视台等落实电磁辐射设施申报登记及污染防治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环境管理,防治噪声、震动等污染。
    (十七)县卫生局
    1.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收集分类、暂存、送交集中处置单位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对医疗废水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3.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辐射事故医疗应急。
    4.制订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十八)县审计局
    1.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
    2.加强大气、水、固体废弃物及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强化对环境保护财政预算和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推动政府依法增加环境保护财政投入,监督有关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3.对环境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分析财政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的合法、合规、效益等情况,推动环境保护政策落实到位。
    (十九)县安监局
    1.依法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油气管道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行业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2.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联合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应急处置,依法对事故调查处理。
3.统筹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防范因管道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对因管道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联合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应急处置,依法对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县统计局
    l.负责将环境保护有关数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定期公布。
    2.负责提供环境保护指标体系中所需要的能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为考核提供依据。
    (二十一)县食药局
    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关闭的参与服务单位或个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二十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门抄告的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二十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1.负责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或被政府责令关闭取缔的企业,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已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撤回。
    2.监督生产企业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3.负责环境监测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监督检查。
    4.负责对全县环境质量编制执行情况监督。
    5.负责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和执法查处。
    6.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负责建立完善成品油标准体系、检测体系、质量监督检查体系,严格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对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
    (二十四)县气象局
    1.制作和发布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霾天气预报、预警,以及有关规划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联合环境保护部门制订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会同有关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参与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含放射性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联合环境保护部门制作和发布空气质量预报,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十五)县创建办
    1.承担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宜居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创建工作任务。
    2.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协调、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并对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奖惩。
    (二十六)县监察局
    1.加强对政府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2.组织对各项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十七)县法制办
    1.有关部门报送县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2.组织做好县政府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复议及应诉工作,指导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行政。
    六、审判、检察机关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县法院
    1.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促进环境执法和司法有效衔接。
    2.受理环境行政案件及非诉执行案件,依法审判执行。
    3.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后果或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的案件,根据环境保护部门或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申请,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或建议环境保护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及对制止环境违法行为。
    4.加强环境污染民事案件审理,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利。
    (二)县检察院
    1.加强对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
    2.加强环境领域民事、行政案件检察监督,促进规范执行和公正司法。
    3.查办环境保护领域涉嫌职务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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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印】【顶 部】【关 闭 来源:米脂新闻网 编辑:杜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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