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环境保护大教育大排查大整顿百日行动的
来源:米脂新闻网 作者: 时间:2016-12-16 16:03
中共米脂县委办公室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环境保护
大教育大排查大整顿百日行动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银州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6年11月2日省委环保督察巡查组约谈会议纪要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环境保护大教育大排查大整顿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环保法》以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党政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落实党政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全面检查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超标排污、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违法排污行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恶意排污行为,促进企业落实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加强职能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切实整治环境污染隐患,推动全县绿色发展。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全县所有排污行业。检查重点为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天然气开发、煤炭、水泥、涉危险废物以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全县范围内微小、土小企业等。
三、检查内容
(一)排污企业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情况;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情况;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环境风险防控应急情况;
(二)天然气开发企业、煤炭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固体废物处置场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
(三)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2016年污染物减排项目完成情况;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五)落后产能淘汰情况;“十五小”、“土小”企业生产及死灰复燃情况。
(六)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饮用水安全情况;
(七)国家、省、市、县督办、媒体曝光的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环境保护大教育大检查大整顿百日行动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环保的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各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省市驻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教育大排查大整顿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大教育大排查大整顿百日行动的组织安排和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专门的督查组,负责大教育大排查大整顿百日行动日常事务和活动的信息调度、技术指导和督查抽查,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全县环保大教育大排查大整顿百日行动的综合协调和信息调度,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对各企业开展环保大教育大排查大整顿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及抽查。
县发改局负责对工业园区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县工业商贸局负责落后产能淘汰、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县公安局负责建立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协同打击环境保护违法犯罪行为,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噪声、扬尘以及县城米西区生活污水排查整治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并做好该项工作的信息调度和报送。
县国土局负责矿山开采、粘土加工制品行业排查整治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并做好该项工作的信息调度和报送。
县水务局负责无定河、银河、饮马河的河道排查整治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并做好该项工作的信息调度和报送。
县工商局配合县环保局吊扣违法排污企业的营业执照。
县安监局负责化工、医药制造、烟花爆竹、涉重金属等企业的生产安全,防止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依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整改。
县畜牧局负责抽查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的排查整治工作,并做好该项工作的信息调度和报送。
县电力局要监督用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减排政策,配合政府对责令停产、停建、淘汰、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县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的规划、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入园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各镇(街道)要本着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总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对辖区内违法违规以及其他土小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并做好该项工作的信息调度和报送。
五、时间安排
(一)组织动员(2016年11月15日前)
各镇(街道)要成立环境保护大教育大排查大整顿百日行动活动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动员部署,狠抓工作落实。
(二)自查阶段(2016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
各镇(街道)、县直各相关部门、省市驻米单位以及各排污企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大教育大排查大整顿百日行动现场检查提纲要求进行自查,对全县排污企业进行全方位排查,全面掌握排污企业基本情况、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排污情况,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实行一企一档。
(三)分类处置阶段(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1月20日)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治方案,进行分类处置,依法采取限期整改、限期治理、停产关闭等措施,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到位。
(四)总结阶段(2017年1月21日至2月5日)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大教育大排查大整顿百日行动活动工作的总结报告,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巡查组的督查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县直各相关部门、省市驻米单位、各排污企业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大教育大排查大整顿百日行动,认真安排,周密部署,积极落实责任,全面动员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对全县环境保护大教育大排查大整顿百日行动工作负总责。
(二)全面排查,认真整改。要严格按照检查提纲,对全县排污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要采取“四结合”方式,即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同时,要结合全省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环境保护大教育大排查大整顿百日行动排查出的问题要制定综合整治方案,依法依规实行分类处置,狠抓整改落实,对整改后仍不达要求的,要坚决依法关停。
(三)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认真贯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两高司法解释,提高执法人员严格、廉洁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继续深化全省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对已经立案的环境污染犯罪事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四)强化领导,严格问责。督查组要分阶段对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环境保护大教育大排查大整顿百日行动工作进行督查抽查,重点督查自查情况以及对排查出的违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环境保护大教育大排查大整顿百日行动工作开展不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不到位等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此次信息汇总、报送工作。
(六)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省市驻米单位在工作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中共米脂县委办公室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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