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关于印发米脂县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米脂新闻网 作者: 时间:2016-12-16 16:06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米脂县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银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米脂县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
 
 
米脂县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精神,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政发〔2016〕21号)要求,有序推进我县水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循环、优化空间、底线保障”原则,以饮用水源保护和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通过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强化源头防控,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管理考核机制,确保全县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二、工作目标
控制指标:无定河官庄段面得到地表水水质Ⅲ类标准。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全县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
巩固提升指标:无定河党家沟、官庄、高二沟断面水质不低于2014年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编制并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相关方案。编制《米脂县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米脂县黑臭水体整治计划》。
(二)积极推动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区)。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染较重企业情况,制定年度计划,完成改造搬迁入园(区)。
(三)坚决取缔重污染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小企业等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四)全面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编制并实施农副食品加工、天然气开采及氯碱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推进清洁生产。
(五)有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完成黑臭水体排查,2016年10月底前,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并开展黑臭水体整治行动。2016年底,县政府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以后,每半年定期向社会公布。
(六)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0%、75%。推进污泥处理和安全处置,排查和取缔污泥堆放点,健全污泥转运管理机制。
(七)不断加强再生水综合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园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工业生产、城市杂用以及生态景观等须优先使用再生水。全县范围开展公共建筑安装中水设施的示范推广,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工业园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15%,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0%以上。
(八)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制定农村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加大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力度;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在无定河流域划定限制养殖区。
(九)进一步强化江河湖库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依法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和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严格水资源管理。
(十)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报批及分散式水源保护范围划分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执法检查,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完成县级备用或应急水源选址论证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排查。
(十一)健全完善排污许可管理。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对相关企业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放管理,推动水质达标。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启动其他污染源许可证核发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是本行政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质保护相结合,全面部署水污染防治工作。县政府出台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订年度实施方案,逐级落实责任,将水质目标指标逐一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条干(支)流、每一个断面,把具体工作和监管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部门联动,合力推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环保监督、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机制。县环保局牵头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米脂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实施,其他各部门要依照《米脂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每一项具体工作任务的分工,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形成治污合力,抓好贯彻落实。
(三)提升能力,防控风险。2016年起要逐步建立县、镇、村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县政府制订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四)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县政府与各镇(街道)签订目标责任书,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等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乡镇(街道)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未完成地表水年度控制目标的乡镇(街道),暂停审批新增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
(五)信息公开,全民参与。县政府每季度公布本行政区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县环保局要对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及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公开。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每半年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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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印】【顶 部】【关 闭 来源:米脂新闻网 编辑:杜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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