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米脂新闻网 作者:县扶贫办 时间:2017-05-08 17:28
    根据《全省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方案(试行)通知》(陕扶办发〔2017〕18号)、《关于扎实开展全市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的通知》(榆政扶办发〔2017〕15号省市相关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为指导各街镇扎实开展这次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省、市关于脱贫攻坚政策要求和我县的具体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对生活困难、符合贫困人口识别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个别不符合标准的在册建档立卡户予以剔除。同时,进一步摸清我县镇村合并后行政村状况;补充核准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实现贫困户识别精准度达到100%,实现贫困数据和信息“实”“准”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对象核实。主要包括贫困户识别、贫困村调查和数据清洗三项工作任务。

 1、贫困户识别。一是新增进入。农村户籍人口进行全面普查重点是符合贫困户识别条件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口因偶发事件致贫的农村特困家庭对与法定赡养人分别立户、且需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户,必须选择一个法定赡养人家庭一并纳入识别范畴,共同识别其他特殊情况,由街镇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做到“应进尽进”。二是在册核实。按照核实标准和程序,一是对2014年建档立卡以来已脱贫人口中的返贫人口进行核实;二是对2016年底在册贫困人口进行核实,做到“应剔尽剔三是标注退出。2015年12月24日开展的“全县建档立卡‘再回头’工作”确定的,但当时就触犯红线、识别不准的,现已脱贫的“贫困户”进行标注退出,标注退出后原则上今后不再享受扶贫政策。

2、贫困村调查。本次核实工作不进行贫困村的核实认定,原有贫困村规模不变,重点从以下两个层面进行调查一是镇村改革前采集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二是镇村改革后采集信息先备案存档,待陕西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成后再录入。

3、数据清洗。严格按照《陕西省2017年数据审核方法》和省市相关规定,对重新认定后的所有贫困户及2016年脱贫户开展数据录入及清洗工作

(二)信息采集。本次息采集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重点采集户内信息和村级信息。

1、采集户内信息:包括2015年、2016年所有脱贫户2016年所有在册贫困户2016年所有返贫户本次扶贫对象核实工作中新识别出的贫困户。

2、采集村级信息:包括全县所有行政村和自然村。

     三、工作标准

 (一)贫困户识别及核实标准根据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等指标认定。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按照3015元的省级扶贫标准执行(2010年2500元不变价)将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855元(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扶贫标准下的贫困户区分并标识出来计算指标方面,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上级最新要求,在本次农村扶贫对象核实时,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低保金、五保金及政府当年补贴的项目投入、临时性补贴、救助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2、“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包括安全饮用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未得到有效解决

(二)贫困户核实条件在这次核实工作中,经村级民主评议后,确需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户在册贫困户有以下情况,需由以正式文件报县级扶贫部门备案核准同意后,可以纳入贫困户范围

以下所述九条,各街镇可根据具体实际,进一步细化,并对细化内容拥有解释权和决断权。

1、建(购)商品房(移民搬迁安置房除外)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家用电器豪华、自费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扶贫标准的;

2、家庭拥有小轿车(帮扶部门资助的车辆除外)、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

3、家中有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的;

4、家庭成员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统发工资、或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连续十年以上,收入较稳定的(军烈属除外);

5、家庭成员中有担任私营企业负责人的、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6、未如实提供家庭收入,隐瞒生活财产,故意放弃或转移生活财产的,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7、家中长期无人并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人户分离的;

8、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

9、对查实后的举报或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三)行政村信息采集标准。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行政村信息,以镇村改革前行政村信息为准,保持贫困村原有规模不变录入省级大数据平台行政村信息,以镇村改革后的行政村信息为准。

(四)数据清洗标准本次数据清洗依据《陕西省2017年数据审核方法》修正范围为2017年数据系统。所有基础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完善、规范,无缺项、漏项等问题,确保信息前后保持一致,无逻辑关系错误

    四、工作程序

第一步:制定细则。各街镇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步:成立工作组。在街镇统一领导下,以村为单位,成立工作组。组长由街镇党(工)委书记或镇长(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街镇包片领导担任,成员包括街镇驻村干部、村三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主要承担本次扶贫对象核实和数据清洗工作中的宣传告知、信息摸底、入户核实、民主评议、公示公告、上报备案、信息采集、数据录入和清洗等工作。

第三步:宣传告知和信息摸底由工作组统一负责组织,进村入户全面宣传扶贫对象核实和数据清洗政策,特别是对长期不在本地居住或外出务工人员要落实专人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工作组要摸清各村村民相关信息,做到谁进谁出心中有数。

第四步:入户核实和民主评议。工作组在农户自愿申请及贫困户自愿退出基础上,逐户排查、逐户核实,重点核实新申请贫困户的“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在入户核实的基础上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拟进贫困户、拟剔除贫困、拟标注退出户进行民主评议,形成村级初选名单。

第五步:镇村两次公示一是村内公示:工作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拟定新进剔除、标注退出的贫困户名单在村内分别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审核;二是街镇公示:镇对各村上报的新进、退出、标注退出的贫困户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街镇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三是公示要求:镇两次公示名单由工作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每次公示时间原则上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内如有群众举报或持异议的,应及时组织重新评议确认。

第六步:备案审核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街镇上报的贫困户变化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签字后,以正式文件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第七步:县级公告正式反馈审核备案结果后,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全县新纳入贫困户、剔除贫困户名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全面公告,并组织镇村进行公告。

第八步:采集信息与照片。公告无异议后,首先进行信息采集,一是由工作组按照《扶贫对象信息采集表》的相关要求,采集填写扶贫对象信息;二是由贫困户填写《家庭情况真实性承诺书》,提交《自主创业意愿书》、《自愿就业承诺书》;三是结对帮扶干部要与贫困户签订《干部帮扶责任书》。其次进行照片采集。本次采集照片纸质版和电子版必须保持一致,照片均需注明贫困户户主姓名、家庭住址和街镇驻村干部(或驻村工作队员)姓名工作单位及拍摄时间纸质版留档保存,电子版在信息录入时上传。一是采集贫困户家庭户主镇驻村干部(或驻村工作队成员)合影照片四张,拍摄地点为户主本村内居住地,分别在大门口或院落内,屋(窑)门口、灶台床炕边取景二是采集贫困户全部家庭成员合影照片一张,拍摄地点为本村内居住地大门口或院落内

第九步:数据录入和清洗。县扶贫办组织,以街镇为单位集中进行信息录入、照片上传和数据清洗。对于国务院扶贫办需要的信息,要抓紧时间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更新录入;对于新增的采集信息,待省级系统建成运行后再行录入。

    第十步:制作精准脱贫明白卡。各街镇按照《全省扶贫对象及数据清洗工作方案》中的表格,统一填写精准脱贫明白卡放置于贫困户家中以备查验;并拍照信息录入期间上传。

五、工作分工

)县级职责

1、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并对工作结果负总责。

2、由县扶贫办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指导各街镇开展工作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集中录入扶贫档案管理工作

3、由县委组织部确定新识别贫困户结对帮扶责任人

4、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相应部门信息核查工作。

5、由两办督查室负责开展巡回督促检查

6、由县脱贫办负责公告贫困户核实结果

)镇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街镇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并对工作结果负总责。

2、负责制定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实施细则。

3、负责成立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组。

4、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及村级民主评议公示、上报初选结果等工作。

5、负责进村入户调查信息采集组织贫困户签订相关协议安排人员录入信息等工作。

6、负责扶贫档案管理工作

(三)村级职责

1、负责村级扶贫档案管理工作。

2、协助工作组开展宣传及村级民主评议工作。

3、协助工作组公示、上报初选结果工作。

4、协助工作组开展入户调查及信息采集工作。

5、协助工作组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把握机遇。本次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是核实核准全贫困人口底子的“最后一次机会”,是打好“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扎实开展。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本次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开展,以街镇为单位,由县级包抓街镇领导负总责,街镇直接负责,各村工作组具体负责;县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两办督查室负责跟踪督查、督办。

(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本次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要公开透明,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县扶贫办、两办督查室和各街镇要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县扶贫办举报电话:6222941,县委督查室举报电话:6212162,县政府办督查室电话:6211902。

(四)把握节点,按时部署。这次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分两个时间段完成,一是5月20日前各街镇必须将新增、剔除、标注退出、保留贫困户名单结果报县脱贫办备案;二是6月20日前完成扶贫对象核实和数据清洗全部工作。

    (五)重视结果,严肃问责。这次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依据《米脂县脱贫攻坚问责办法》、《米脂县五级联动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精神,将对各街镇、各部门、各级干部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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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印】【顶 部】【关 闭 来源:米脂新闻网 编辑:杜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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