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解读

来源:米脂新闻网 作者:县民政局供稿 时间:2017-05-22 11:04

问:低保对象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答: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6个月、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户籍条件。

:什么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答: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在外地就读期间,如户籍迁出,可随父母或监护人在当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4.其它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的人员;

    5.现役军(警)官和士官;

    6.因特殊原因未办理户口登记,但有出生证明和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的新生儿。

:哪些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答: 1.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

    2.低收入家庭中已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3.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4.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哪些收入应计入家庭收入?

    答: 1.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等。

    2.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3.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它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它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它不动产收入等。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5.其它应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哪些收入不应计入家庭收入?

    答: 1.各级政府给予的奖励金,见义勇为奖励金和抚恤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2.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护理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的生活补助,烈士褒扬金; 

    3.义务兵家庭按照规定享受的优待金和高原条件兵的一次性奖励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4.奖学金、助学金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5.职工的护理费及死亡职工遗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 

    6.计划生育奖励金、独生子女费、残疾人定期生活补助、廉租住房补贴、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十二五”期间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7.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医疗救助金,临时性的社会救助款物;

    8.政府发放的物价补贴、节日补助、一次性生活补贴。

:城乡低保的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有哪些:

 答:(一)申请申报具有米脂县户籍的困难群众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书面提出,按规定提交申请人和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中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二)受理登记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三)入户调查。各街镇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要按照100%的比例逐一入户调查,详细了解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状况,仔细核查申请材料及各项申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申请人和2名以上调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四)民主评议。镇分别组织村、社区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镇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监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等组成。民主评议按照主持人介绍低保政策、申请人介绍家庭情况及申请原因、调查人介绍入户调查情况、民主评议小组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申请人签字确认六个程序进行。

    (五)审核上报。街镇是城乡低保工作的审核主体。要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通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在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无异议的,要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核意见、评议结果一并报民政

(六)抽查审批。县民政局全面审查各街镇上报的申请、调查、评议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保障范围,也不得把评议结果作为审批的唯一条件。县民政局对拟批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通过各街镇在其常住地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做出书面批准决定,并且通过街镇向申请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书》。经审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对象,县民政局要通过街镇书面告知,并说明原因。

(七)按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按季社会化发放。民政负责制定发放清单,协调财政局和代发金融机构按照发放清单将低保金划入低保家庭个人低保存折(卡)。最低生活保障金一般由账户持有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凭存折(卡)领取,因智力、身体等原因确需委托他人领取的,必须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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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印】【顶 部】【关 闭 来源:米脂新闻网 编辑:杜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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