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五个突出” 全面深化改革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任仲雄 时间:2015-11-03 14:51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确保全面深化改革扎实有效推进,重点要做到以下“五个突出”。 突出思想引导,装好深化改革“动力源”。导向就是旗帜,导向就是方向。回顾30多年来改革开放历程,每一次重大改革都给党和国家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给事业前进增添强大动力。实践证明,改革开放是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法宝,是党和国家保持生机活力的关键所在。当前,我们正处在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老问题新问题相互交织,国内国际因素相互影响,深化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敏感和复杂,任务更加艰巨而繁重。广大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以“万折必东不回头”的决心、“赴百仞之谷而不惧”的勇气,涉险滩、啃硬骨头,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深入开展。 突出顶层设计,定好深化改革“施工图”。习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加强各项改革关联性、系统性、可行性研究。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进入整体推进、全面深化的新阶段,牵扯面更广,关联性更强,难度更大、风险更大。各地区要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谋划,把本地区的改革放在全国、全省、全市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在战略思考的基础上设计,制定好全面深化改革的“施工图”。组织开展对重大、长远、关键问题的研究,提出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在“为什么改”“改什么”“怎么改”等基本问题上达成广泛共识、形成明晰思路,确保全面深化改革见到实效。 突出群众路线,把好深化改革“风向标”。“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30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改革之所以取得伟大成功,关键就在于改革来自于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改革凝聚了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首先,要以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为基础,充分体察和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与疾苦,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分享深化改革的成果。其次要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群众的热情,掌握民情、熟悉民意、集中民智,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推动改革。再次,改革成果要接受人民群众的检验,其检验的标准就在于广大人民群众是否真正得到实惠,真正具有获得感,要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深化改革的试金石,把群众路线作为深化改革的“风向标”。 突出统筹协调,打好深化改革“组合拳”。习总书记指出:“任何一个领域的改革都会牵动其他领域,同时也需要其他领域改革密切配合。如果各领域改革不配套,各方面改革措施相互牵扯,全面深化改革就很难推进下去,即使勉强推进,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全面深化改革,不是靠单兵突进就能立竿见影的,也不是毕其功于一役就能见效的,必须根据改革任务的轻重缓急、难易程度、推进条件,部署改革推进的步骤和次序,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突出具有结构支撑作用的重大改革,把握好重大改革的次序,优先推进基础性改革。着力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眼于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把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惠民生的改革举措往前排。 突出依法推进,守好深化改革“保障线”。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是姊妹篇,两者互为依托、相互促进,改革以求新求变为特征,法治以规范秩序为己任。一方面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改革,不仅在改革决策过程中遵循宪法精神和法治原则,还要坚持改革过程依法办事、遵守法定程序、维护正当权益,不让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利益集团或个人意志干扰影响改革举措的落实;另一方面针对法治建设还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问题,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地做好相关法律立改废工作。需要修改法律的应当先修改法律,先修后改;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来解决问题的应当及时释法,先释后改;需要废止的法律要依法废止,先废后改;需要新制定法律的要及时列入立法计划,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履行立法程序,先立后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