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一小伙在米脂盗窃摩托车被判刑7年
来源:米脂新闻网 作者:王娜 时间:2013-01-18 14:301月16日米脂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煜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作出判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 被告人李煜,男,1986年4月28日出生,子洲县苗家坪镇人。2005年9月因聚众斗殴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9年5月减刑后提前释放。 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被告人李煜单独先后到米脂县公安局家属院门口、富泰百货门口、万家乐超市门口、百合苑小区、万人商厦门口,盗走他人摩托车七辆;盗窃总价值28295余元;于2011年11月间,将明知是盗窃的摩托车卖与他人,价值495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煜又将他人盗窃的一辆摩托车代为销售,其行为又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对被告人两罪并罚。被告人李煜在原判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配合公安机关追回赃物,可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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