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米脂县城郊镇何庄村村民何某某在自己坝地耕种期间,吸烟并焚烧地边杂草,引发山林大火,致该村12亩退耕还林地、15亩荒山造林地被毁。
案件发生后,城郊镇相关部门迅速反应,组织村民上山灭火,于当日下午6时许将大火扑灭。米脂县森林公安派出所及时赶赴现场处置。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迅速锁定嫌疑人,并将其带回突审。经询问,何某某对其失火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当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米脂县公安局对何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在此,米脂县森林公安派出所提醒广大群众,春耕作业、上坟烧纸等,请谨慎用火,若引发森林火灾,必将受到法律惩处,最终毁了青山,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