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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惠民政策宣传(十四)

时间:2022-06-23
我市将于2022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起付标准
市内一级医疗机构(含参照一级医院管理的医疗机构,以下类同)起付标准调整为150—300元(调整前200—400元);市内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调整为500—600元(调整前600—800元);市内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调整为1200—1600元(调整前1500—2000元)。
二、调整支付比例
市内一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由85%提高至88%;市内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65%。
三、调整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药品目录》范围内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10%调整为5%。
四、相关概念解释
(一)市内一级医疗机构一般指街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内二级医疗机构一般指县级医院或参照管理的县级医疗机构;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一般指市级医院。
(二)起付标准是指达到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才会按比例报销,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参保个人自行承担。
来源:米脂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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