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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党政机关团体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燃放烟花爆竹

时间:2019-11-19

    报记者马龙报道 11月4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团体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除经过特殊批准外,严禁以任何名义举办焰火晚会和燃放烟花爆竹。

    《通知》指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带头支持禁燃工作,自觉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主动履行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的宣传教育劝导作用,发现违禁行为及时劝导或举报。同时要教育、劝导家庭成员、亲朋好友、街坊邻居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摒弃陋习,倡导新风,主动维护安宁、清洁的生活环境。

    《通知》强调,对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将依规严肃处理;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烟花爆竹禁燃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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