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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时间:2018-07-10

 

    新华社西安7月7日电(记者姜辰蓉) 记者从陕西省卫计委了解到,近日,陕西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陕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分别设置成人、学生、儿童缴费标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

    通知提出,统一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陕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分别设置成人、学生、儿童缴费标准。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政策,统一门诊慢性病病种,统一保障水平,统一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合并执行。

    同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并执行统一的药品目录。2018年陕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新增20元,用于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在此基础上,加大向困难人员政策倾斜力度,通过降低起付线、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等,切实减轻困难人员大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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