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912-6212255邮箱:1483081441@qq.com

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第3号

时间:2020-02-02

 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第3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口罩等防护物品用量激增。为防止防护废弃物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现就规范口罩等防护废弃物收运处置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专设容器。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在人口密集的重点区域,在原有垃圾收集点增设标识有“口罩等防护废弃物专用”的专门垃圾容器,用于收集口罩等防护废弃物。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物品与容器直接接触。

    二、规范投放。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口罩等防护废弃物分类投放要求,引导居民规范投放。普通居民用过的口罩等防护用品,直接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居民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用开水浸泡30分钟,或用酒精喷雾消毒毁形密封后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对未按要求投放的,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坚决打击口罩等防护用品回收贩卖行为。

    三、清运消杀。各责任单位须对垃圾容器每日消杀,特别是口罩等防护废弃物专用容器、垃圾收集站(点)、垃圾中转站、公共场所及垃圾填埋场等须按要求消杀。生活垃圾应按要求清运消杀,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垃圾运输车必须密闭,在垃圾中转处理后要对垃圾运输车进行消杀。

    四、规范处置。医疗机构收集的口罩等防护废弃物,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置。其他区域收集的口罩等防护废弃物,规范分类后专车运送至指定机构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

        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打 印】【顶 部】【关 闭 来源:米脂新闻网   作者:杜海斌

 

免责声明:
1.凡来源注明“米脂新闻网”的作品,其版权归米脂新闻网所有。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米脂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除本站写作和整理的文章或图片外,其他文章或图片来自网上收集,均已注明来源,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如果有任何侵犯您权益的地方,请联系我们,我们将马上进行处理,谢谢。

技术支持:米脂婆姨网络公司 陕公网安备61082702000111号 陕ICP备12009129号-1 Email地址:1483081441@qq.com
本站所刊登的米脂电视台、米脂人民广播电台及米脂新闻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米脂融媒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22001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27420071新闻热线:0912-6212255 地址:米脂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信箱:mizhixinwen@126.com
米脂新闻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912-621225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mizhixinwen@126.com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9-63907152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