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医保是一项服务职工的慈善性救助工作,是现行医保的补充。为了做大做实工会帮扶工作,顺应党中央提出的精准扶贫工作,本着“无病我助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救济理念,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救济体系,切实解决职工因病致贫的问题。对纳入统筹的米脂县在职职工因病住院治疗,经医保办报销后的自付部分由市、县工会用救助基金实施再次救助。
一、基金来源
参加救助基金活动由单位统一办理,参加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全体在职职工的80%。缴纳救助基金标准为每人每年一份95元,一年一缴。所缴基金不累计、不返还。救助基金可由职工个人缴纳、单位工会经费补助和社会各界捐赠赞助等。
二、救助标准
职工住院医疗费用,经医保办报销后的自付部分(不含自费、自负部分),按以下标准救助:
1、自付部分2000元(含2000元)以下,救助80%;
2、自付部分2000—5000元(含5000元),救助70%;
3、自付部分5000—10000元(含10000元),救助65%;
4、自付部分10000元以上,救助60%。
说明:(1)起付标准不再扣除,列入以上救助比例范围;(2)在同一救助期内,累计救助基金不得超过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