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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审判一起车辆打砸案

时间:2012-11-14

    只因自己超车时,前车绕了一把方向,就心生怨气殴打前车司机并对车辆进行打砸。2012年11月12日,米脂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当庭判处刘强(化名,以下均为化名)拘役五个月。

    2012年5月8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刘强驾驶自己的半挂货车从米脂向榆林方向行驶至米脂县氯碱厂生活区附近210国道上超越豫M61052半挂车时,该车绕了一把方向不让超车。刘强恼怒,强行超车并拦截了该车,辱骂、殴打司机,并拿铁锤对该车实施打砸。同时,另一不明身份的男子从另一辆车上下来也殴打了司机,随后,刘强与不明身份的男子先后驾车离去。案发后,刘强赔偿豫M610152半挂车损失3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强破坏公共交通秩序,为发泄一时之愤而肆意拦截车辆、殴打他人、毁坏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鉴于其是初犯,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打 印】【顶 部】【关 闭 来源:米脂新闻网   作者: 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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