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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法院审判一起故意伤害案

时间:2018-10-09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近日,米脂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因言语不和导致打架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杜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7年3月1日13时许,被告人杜某与被害人吴某在米脂县万隆酒店门前,二人因账务纠纷言语不合,继而发生争执。杜某用自己带来的刀将吴某的左胳膊砍伤。经米脂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左前臂的损伤伤情符合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杜某及其家人与被害人吴某达成和解,被害人吴某对被告人杜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持刀砍伤他人,致他人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认事实,且本案因账务纠纷引起,并已达成和解和谅解,故应对被告杜某从轻处罚,宣告缓刑亦不致影响社区安定,可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一言不合,便暴力相向,这不是法治社会应有的现象,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才是正解。


打 印】【顶 部】【关 闭 来源:米脂新闻网   作者:高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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