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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检察院完善权利保障机制

时间:2017-06-19

 

    米脂县检察院 认真落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的规定,主动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立法宗旨和价值理念贯彻到刑事检察的各个环节。

    一是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根据新的规定,及时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在各个阶段的诉讼权利,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各项权利告知事项准确、到位,各种告知文书规范、公开、透明。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起止时间、结束用语、讯问人签字等环节也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同时,严格执行对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的规定,避免当事人不能及时主张刑事诉讼权利问题的发生。
    二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设立律师阅卷室,配备高速打印机、扫描仪,建立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案件程序性信息告知以及申请办理情况反馈等制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米脂检察院案管办接待并登记律师来访事项共25件次,其中律师申请阅卷22件次,申请会见在押嫌疑人1件次,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材料2件次,全部依法及时办理。
    三是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建立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逮捕环节全面审查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羁押必要性等;在审查起诉环节,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均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动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2015年,对2名未成年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后作出变更羁押强制措施决定。监所检察部门对在监管活动中发现的线索向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2016年,对过失犯罪后赔偿被害人损失的1人提出变更羁押措施后被采纳。

打 印】【顶 部】【关 闭 来源:米脂新闻网   作者:李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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