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912-6212255邮箱:1483081441@qq.com

科普宣传 || 燃气器具使用注意事项

时间:2023-01-30

●不同气源的灶具不能混用。用户应根据所使用的气源种类选购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产品。

●严禁私拆私改和随意安装燃气用具。如需改装灶具或安装、维修管道设施,应由燃气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实施,严禁私改乱装。

●无架灶具应安放在耐火灶台上,灶台高度应在600至700毫米,并安装在避风的地方。灶与灶之间距离不小于500毫米,灶具不应直接安装在气表之下,距气表水平间距不应小于300毫米,气表距地面为1.6米左右。连接灶具的软管,应在灶面下自然下垂,且保持10厘米以上的距离,以免被火烤焦。

●经常检查胶管有无松动、脱落、龟裂老化现象。

●教育儿童不要玩弄天然气灶具开关、管道阀门。

●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首次点火时,要适当调节灶具风门,使火焰稳定透明、蓝色清晰,呈现最佳燃烧状态。在电子打火无效时,可采用火种引燃,并尽量减少空放。一定要“火等气”,坚决不能“气等火”。


打 印】【顶 部】【关 闭 来源:米脂新闻网   作者:.

 

免责声明:
1.凡来源注明“米脂新闻网”的作品,其版权归米脂新闻网所有。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米脂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除本站写作和整理的文章或图片外,其他文章或图片来自网上收集,均已注明来源,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如果有任何侵犯您权益的地方,请联系我们,我们将马上进行处理,谢谢。

技术支持:米脂婆姨网络公司 陕公网安备61082702000111号 陕ICP备12009129号-1 Email地址:1483081441@qq.com
本站所刊登的米脂电视台、米脂人民广播电台及米脂新闻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米脂融媒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22001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27420071新闻热线:0912-6212255 地址:米脂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信箱:mizhixinwen@126.com
米脂新闻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912-621225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mizhixinwen@126.com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9-63907152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