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社会责任更加明确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⑷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杜海斌 时间:2017-06-06 17:23

 

    《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如要求设立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要求“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公共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以及落实用户实名制、规范转载新闻信息等等。推动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履行主体责任,是近年来网络空间治理的实践经验的总结,上升为法律规定,对于进一步实现网络空间“天朗气清”将起到重要作用。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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