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对于外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要求是什么?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杜海斌 时间:2017-05-19 11:18

 

     原《规定》中明确“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应当报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从符合我国WTO入世承诺及有关国际协定的要求出发,未对该条款进行修改。

    (据中央网信办官方网站)

返回网络安全宣传首页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打 印】【顶 部】【关 闭 来源:榆林日报 编辑:杜海斌

 

免责声明:
1.凡来源注明“米脂新闻网”的作品,其版权归米脂新闻网所有。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米脂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除本站写作和整理的文章或图片外,其他文章或图片来自网上收集,均已注明来源,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如果有任何侵犯您权益的地方,请联系我们,我们将马上进行处理,谢谢。

>> 热点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