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境外来榆返榆人员主动报告工作的通告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杜海斌 时间:2020-03-27 10:20

榆林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做好境外来榆返榆人员主动报告工作的通告
(第18号)

   

    当前境外疫情快速扩散蔓延,为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最大限度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根据《榆林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来榆返榆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6号),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境外来榆返榆人员主动报告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凡近期有拟从境外来榆返榆人员的家庭,要在掌握境外来榆返榆的人员信息后,至少于境外人员入境前3天主动向属地乡镇(街道办)和境外来榆返榆人员所在单位或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报告拟入境人员的详细信息。同时,自觉配合属地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和单位的管理与服务。乡镇(街道办)和单位收到相关信息后要立即上报所在县市区联防联控办。

    二、所有邀请、接待或相关工作安排有境外来榆返榆人员的单位,必须提前48小时如实向所在县市区联防联控办报告境外来榆返榆人员的详细信息,并积极配合落实境外来榆返榆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三、所有宾馆酒店要做好入住人员登记管理,一经发现有境外来榆返榆人员入住,应按要求立即向所在县市区联防联控办报告。

    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人员护照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并落实备案登记。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外出的干部职工必须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减少或者避免出国(境),尤其是慎去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

    五、所有入境人员到达口岸后,应主动向海关、边检人员如实说明本人在境外14天内的活动、停留情况,按要求配合检查、排查和隔离观察等工作。

    六、对于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不报境外来榆返榆人员情况或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对隐瞒不报的入境人员,除自行承担隔离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需承担因此产生的其他费用。

    八、广大干部群众一经发现境外来榆返榆人员非法入境、入境后不如实报告或不遵守隔离规定等线索,应拨打“12345”便民服务热线举报。各县市区联防联控办、“12345”便民服务热线要做好值班值守,及时接收相关人员行程报告和群众举报,按程序做好信息处理工作。

    九、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十、各县市区联防联控办、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填写《境外来榆返榆人员主动报告登记表》,不可缺项漏项,于每日14时前上报至市联防联控办。

    联系人:张承剑 李体登

    联系电话:0912—8130184

    8130017(传真)

    联系邮箱:289527688@qq.com

          榆林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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