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告知书

来源:米脂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作者: 时间:2024-07-25 18:27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榆林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城市环卫保洁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城市环卫保洁人员保洁工作。
    二、流动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不堵塞交通、不噪音扰民,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确保摊收场清、人走地净,自觉维护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
    三、临街商户必须严格遵守门前五包要求,自觉维护门店周边市容秩序、环境卫生。
四、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必须经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备后,按照规定路线进行运输倾倒在指定地点。
五、餐厨垃圾需统一收运、集中处理。
六、禁止下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瓜皮、果核、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瓶、包装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
(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抛撒、焚烧纸钱冥币;
(六)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区域,乱丢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废弃物;
(七)禁止将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非法倾倒和在运输过程中抛冒滴漏。
(八)禁止将餐厨废弃物随意倾倒、堆放,或者排放至雨(污)水管道、沟渠、其他垃圾收集桶等设施内。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或有其他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行为,米脂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将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予以行政处罚。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对破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以及环境卫生执法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举报,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元,并依法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912-6221176)
城市管理连万家,管理城市靠大家。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行动、广泛参与、共同监督,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坚决摒弃不文明行为,为创建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美丽米脂贡献自己的力量。

米脂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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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印】【顶 部】【关 闭 来源:米脂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编辑:陈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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