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守职业道德 抵制新闻敲诈 营造清朗健康的舆论环境倡议书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 时间:2016-08-22 10:16为了加强新闻媒体行业自律与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切实维护榆林市新闻媒体形象,提高新闻媒体权威性、公信力,同时,引导全市广大新闻工作者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自觉履行职责使命和社会责任,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舆论保障,我们倡议: 一、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以“鼓劲加油、提振信心”为宣传基调,主动宣传全市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亮点与宝贵经验,大力唱响时代主旋律,持续弘扬社会正能量,为幸福榆林建设鼓劲加油。 二、严格规范新闻采访活动。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时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同时出示本单位出具的采访函。对于尚未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必须在本新闻单位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带领下开展采访工作,严禁单独从事新闻采访活动。记者站严禁自行聘用工作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三、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坚持实地采访、现场采访、直接采访,深入调查研究,确保新闻报道和纪实作品真实、准确、全面、客观。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事实,不虚构或制造新闻,不刊载虚假、失实的报道和纪实作品。 四、严格规范批评性报道。禁止记者站跨行业、跨领域采访报道,禁止新闻记者和记者站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报道,禁止记者站和新闻记者私自设立网站、网站地方频道、专版专刊、内参等刊发批评报道。 五、坚决抵制新闻敲诈等违法行为。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抵制各种“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行为,不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不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参与任何涉嫌新闻敲诈违法行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六、坚持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两分开制度。禁止记者站和采编人员开办广告、发行、公关等各类公司,禁止记者站和记者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禁止向记者站和采编人员下达广告及发行等经营任务。 七、规范使用社交媒体。新闻从业人员开设个人微博以及博客、微信等,未经批准,不得刊发本媒体未刊播的新闻报道,不得传播利用职务行为获得的各种信息。 八、鼓励开展建设性监督。保障新闻记者正常采访的合法权益,维护新闻采访报道的正常秩序,鼓励新闻媒体依法开展建设性监督,使新闻舆论监督成为维护公平正义、推动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 九、严格遵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等相关规定。 榆林市新闻工作者协会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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