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 时间:2019-07-19 10:32刘予涵 近日,因在微博上侮辱火灾中牺牲的英雄烈士,榆林一男子被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是我省首例提起公诉的保护英雄烈士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4月1日在新浪微博发表不当言论,侮辱在四川省凉山州火灾中牺牲的英雄烈士,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向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张某在全国性媒体发表道歉声明,就其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的行为,向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火灾中牺牲的英雄烈士家属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其因不当言论引发的恶劣社会影响。 2018年,我国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所有网民必须遵纪守法。一个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中华民族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离不开无数英雄的牺牲和奉献。英雄的事迹需要传颂,英雄的精神更需要传承。英雄烈士名誉保护的底线是法律。全社会都应认识到英雄烈士保护的重要意义,都有责任参与对英雄烈士名誉的保护。 公民有言论自由,但绝不能触碰法律的禁区。早在200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提到,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看似虚拟的网络世界,并不是造谣诽谤者的保护衣,恶意诋毁他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检察机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烈士的合法权益,让造谣者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也净化了网络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