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搜集涉及网络诽谤证据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杜海斌 时间:2018-10-30 10:05

    由于网络服务者对网络用户隐私的保护,使得网络诽谤发帖人具有隐匿性,如果没有一定技术手段,仅靠被害人个人力量,往往难以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发布信息的IP地址、上网终端归属、网上活动记录等。所以,即使被害人明明知道自己的人格及名誉受到损害,也很难有足够的证据寻求司法救济。下面笔者就根据之前代理该类案件的经验为你介绍几种收集证据的方法:

    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权力介入利用刑侦手段收集证据。

    公民如遇到网络诽谤,可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后向辖区公安机关报案。如果能够提供遭遇网络诽谤的基本事实,就可以向公安机关递交报案材料,案件受理后就会进行网上登记,并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公安机关有条件查找到发布诽谤内容的IP地址、上网终端归属及相关信息。

    自行收集。作为被害人也应及时关注网络诽谤图文的转发和点击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报案人发现上述情况可以使用有记载拍摄时间的摄影器械,在不同时间段连续拍摄数次可以记载电脑上诽谤文章的浏览次数及进度。或者,采用网页截图等办法直接收集。

    公证收集。如果被害人未报案或报案后公安机关不受理,还可以选择公证机构保全证据,保全电子证据公证书可为网络暴力受害者提供难得的维权手段。具体操作程序是找有资质的公证处公证员申请办理网页证据保全,公证处经核实情况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按照程序在两名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让申请人在手机或电脑上打开网页的帖子,对页面显示的在朋友圈或者网站里发表的包含诽谤文章的发帖时间及其阅读人数等内容进行截图和拍照,并出具公证书。拿到公证书后,就可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或自诉状)立案,即使其后侵权人删除了帖子也不受影响。这是最有效的搜集、保全证据的办法。

    借助计算机专业人员之力收集。如果你是电脑高手或身边有电脑高手,也可以自行搜集保全证据。发布诽谤内容的网站往往有“联系我们”栏,有时也可以查找到诽谤内容的发布人,并要求删除侵权图文。还可以通过云搜索、天眼查等平台查到信息发布者的详细信息。截图保存后也可以作为确定侵权人的证据提交法院。

    聘请律师搜集证据。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发律师函等方式向发布诽谤图文的网络平台索要诽谤网页的首发者的信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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