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场、酒店、沿街店等公共服务行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 时间:2020-02-26 09:06

关于商场超市、酒店宾馆、沿街门店等公共服务行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分级防控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陕肺炎办发〔2020〕69号)、《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榆联防组发〔2020〕15号)精神,现就商场超市、酒店宾馆、沿街门店等公共服务行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定复工复产范围

    全面恢复商场超市、酒店宾馆,以及便利店、母婴用品店、文印店、水果店、物流快递店、干洗店、烟酒杂货店、烘焙店、熟食店、照相冲印店、鲜花店、理发店、日常维修服务店、通讯器材店、餐饮店、咖啡店、奶茶店等沿街门店经营活动。

    暂时关闭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电影院、歌舞厅、棋牌室、网吧、洗浴、足疗、KTV、酒吧等室内人员聚集场所,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二、明确复工复产要求

    拟复工复产单位须满足各自行业疫情防控要求。

(一)商场超市

    1.在显著位置张贴告示,要求顾客进入商场超市时务必佩戴口罩。所有员工必须佩戴口罩和手套上岗,下载并使用健康陕西APP。

    2.安排专人负责员工、顾客健康监测工作,设立临时隔离场所。体温≥37.3℃者禁止上岗或进入,就地隔离,安排专人专车及时送至就近发热门诊排查,并将异常人员健康二维码及时推送所在社区。

    3.控制进店人员流量,安排专人维护秩序,人与人间隔保持在1.5米以上,确保不发生人员聚集情况。

    4.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方便员工和顾客进行手消毒。

    5.减少人员聚集。合理使用电梯;暂停母婴室、儿童游乐场所等服务设施;减少会议,避免聚集用餐。

    6.加强室内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风,使用空调通风者,要定期清洗、消毒或更换空调运行管道和设备部件,保证供风安全。

    7.做好日常消毒。每日清洁消毒工作场所、电梯、楼道等公共区域;加强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购物篮、购物车、临时物品存储柜等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定期对垃圾桶、卫生洁具、工作服等进行消毒处理。

    8.保持环境卫生整洁。超市地面、生鲜加工区、下水道、公共卫生间等重点区域必须满足卫生要求。对产生的垃圾要在专门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

    9.优先采用无线扫码等快捷支付方式。

    10.中风险地区地下商场、超市暂停营业。

(二)酒店宾馆

    1.在显著位置张贴告示,要求顾客进入酒店宾馆时务必佩戴口罩。所有员工必须佩戴口罩和手套上岗,下载并使用健康陕西APP。

    2.对入住顾客一律进行体温测量。建立住宿人员健康二维码查验制度,发现异常人员就地隔离,及时送至就近发热门诊排查,并将异常人员健康二维码及时推送所在社区。

    3.每日对门厅、楼道、地面等公共部位及公共接触物品进行消杀,对于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增加消杀频次。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做到专区专用、专物专用,避免交叉感染。卫生间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正常使用。

    4.严格实行一客人一换床上用品,并按照行业标准严格消毒。加强室内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风,使用空调通风者,要定期清洗、消毒或更换空调运行管道和设备部件,保证供风安全。

    5.疫情防控期间,严禁举办各类会议和聚餐活动,暂停集中就餐。采取错峰、分时段等方式供餐,合理间隔就餐区域,顾客用餐时保持1.5米间隔距离。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

    6.加强对食品卫生及原材料采购的把关,落实采购各环节索票索证制度并存档记录。厨房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熟食用品混用,严格按照规范流程进行食品加工。妥善做好垃圾处理。

(三)沿街门店

    1.严格执行卫生防护有关规定,保持店内干净、卫生,店内勤通风、勤消毒。

    2.落实员工的健康和排查,实行员工每日体温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全体员工下载并使用健康陕西APP。

    3.在店铺显著位置张贴《榆林市经营门店恢复营业承诺书》,自觉接受监督。

    4.对进店顾客要督促其戴好口罩,并控制进店人员流量,人与人间隔保持在1.5米以上,确保不发生人员聚集情况。

    5.优先使用无线扫码等快捷支付方式结账,特殊情况用现金结账的,做好信息登记,以便于流行病学调查。

    6.各沿街门店经营者按要求定时向所在社区报送疫情防控情况,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工作。

三、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按照“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原则,夯实各方工作责任,将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责任要求落到实处。

    (一)全面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疫情防控期间,各商场超市、酒店宾馆、沿街门店等经营单位负主体责任,经营主体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负责人带班制度,将各项防控措施及要求落实到位。

    (二)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组)负属地管理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各乡镇(街道)、社区(村组)负区域防控责任,对辖区商场超市、酒店宾馆、沿街门店应管尽管,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不留死角。落实和细化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管理人员,逐街逐巷逐店巡查,及时将恢复营业的通知要求告知各经营门店负责人,督促各经营单位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对各经营单位经营者、从业者进行全面排查,返榆经营者中有湖北生活史、旅行史、经停史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接触史且仍在隔离留观期的,严格实施集中隔离、留观。加强宣传培训,督促指导各经营单位规范使用健康陕西APP。

    (三)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市场监管、卫健、商务、公安、执法等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行业监管职责,每日重点检查经营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责令停业整改,对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若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防控措施。

          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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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印】【顶 部】【关 闭 来源:榆林日报 编辑:杜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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