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来源:米脂公安 作者: 时间:2022-06-15 09:49
米脂县公安局关于 清理整顿非法生产、销售、穿着仿制式警服 和相关警用标志、警械的通告
为强化对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警用标志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仿制式警服、警用标志和警械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省厅“下基层解难题办实事严督导”工作组的要求,米脂县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9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清理整顿非法销售、穿着仿制式警服和相关警用标志、警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和《仿制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判定规则》等法律、规章的规定,此次清理整顿的范围包括: (一)非法生产、销售、穿着制式警服和相关警用标志。此处制式警服,专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的统一式样的99式警服。 (二)非法生产、销售、穿着仿制式警服和仿警用标志。此处仿制式警服和仿警用标志,指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标志,在款式、形状、图案、颜色搭配等方面相同或相似,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服装包括常服、值勤服、作训服、多功能服、衬衣、毛衣及警帽、领带、腰带、纽扣等;标志包括帽徽、领花、肩章、胸徽、警号、臂章、领带夹、帽饰带及袖口绣花图案等。 (三)非法生产、销售、购买、持有警械和其他印有警用标志的个人防护用具。警械包括警棍、电击器、手铐、脚镣等。“印有警用标志”指印有警徽和“警察”、“公安”、“POLICE”等字样。 二、清理整顿方式和时间 此次专项清理整顿以自查自纠为主,逾期拒不整改的,依照《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日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获得授权生产制式警服和警械的企业,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应按计划生产制式警服、警械,并不得非法销售。 (二)未获得授权生产制式警服和警械的企业,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再非法生产制式警服、警用标志和警械;已生产的产品不得非法销售。 (三)从事制式警服、仿制式警服、警械等销售的商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四)经营范围涉及警用品制造、销售的企业、商家,要对持有的资质证等进行自查并报县级公安机关备案;超过期限的,一律停用。 (五)保安公司以及物业公司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的保安员,穿着仿制式警服的,在2022年6月15日后不得再穿着仿制式警服,统一按规定着2011式保安制服。 (六)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内部保卫人员穿着仿制式警服的,在2022年6月15日后,不得再穿着仿制式警服。 (七)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穿着仿制式警服的,在2022年12月1日后,不得再穿着仿制式警服;条件具备的,应提前换装。 (八)其他社会人员一律不得穿着制式警服和仿制式警服。 三、投诉举报方式 从即日起,公安机关将对生产、销售、穿着、持有制式警服、警用标志、仿制式警服、仿制式警用标志、警械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110 0912-6225476 举报地址:米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211)办公室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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