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管控的通告

来源:米脂新闻网 作者:. 时间:2022-03-20 10:52

米脂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

期间社会面管控的通告

 
近期,国际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疫情已波及全国28个省份,我省西安、宝鸡、铜川、咸阳、汉中均有疫情感染病例发生,对我县疫情防控带来严峻挑战。为从严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松懈”总策略,有效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全力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米脂县联防联控办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防疫政策规定。全县人民要严格遵守各项防疫政策要求,积极配合防疫人员、公安民警和社区工作者等落实疫情管控措施,主动配合公安民警的电话核查工作,如实反馈相关信息内容。对拒不配合依法实施的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向防疫工作人员隐瞒实情、虚构事实、故意躲藏,妨害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风险,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积极主动报备活动轨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对中高风险地区的来(返)米人员、与本土确诊病例及阳性感染者公布行程有交集或重合的来(返)米人员、近期有本土确诊病例及阳性感染者所在地市旅居史的来(返)米人员,抵米后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街)、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并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米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一旦发布相关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等涉疫目标对象活动轨迹后,所有在米及近期离米群众要认真对照,存在轨迹交集的人员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和公安机关报告,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对于瞒报、知情不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依法严惩涉疫违法犯罪。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哄抬物价、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恶意造谣、传谣,或通过网络、媒体等公共平台故意编造、传播涉疫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及疫情相关的各类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
四、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要严格按通告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四方责任,对于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法律责任。
五、积极检举涉疫违法犯罪。我局向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征集涉疫类经济违法犯罪线索,举报范围:
   (一)利用疫情,虚假宣传销售防疫物资实施诈骗的;
       (二)哄抬防疫物资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非法经营的;
       (三)侵占、挪用涉疫防控救援物资的;
       (四)生产、销售伪劣、假冒注册商标的防疫物资的。

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如实向米脂县公安局反映情况,我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同时,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所提供涉疫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依据相关规定给举报人予以相应奖励。举报电话:0912-622444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米脂县公安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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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印】【顶 部】【关 闭 来源:米脂新闻网 编辑:杜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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