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杜海斌 时间:2020-03-27 10:27

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19号)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流行暴发,疫情防控形势非常严峻,防疫情输入和反弹成为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全力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新冠病毒传播途径,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确保群众出行方便,顺利推进复工复产,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强力推广使用“健康码”,做到健康信息登记“不漏一人”,身份核查“不漏一人”,体温上报“不漏一人”,属地管理“不漏一人”。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大推广使用“健康码”力度。各县市区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健康码”推广使用工作,组建工作专班,专门负责“健康码”的广泛宣传、全面应用和督查落实等事项。各单位、各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来榆返榆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6号)、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健康陕西APP”(居民健康码)使用的通知》(榆联防办发〔2020〕86号)等文件要求,对各类人员进行健康信息登记,领取健康码。在出入各机关单位、经营主体和公共场所等进行扫码登记。如未能严格对出入人员进行扫码登记管理,将全市进行通报并责令停业整改。如出入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要迅速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二、广泛宣传“健康码”。各企业单位、公共场所和经营主体要设置“健康码”宣传栏目,便于出入人员知晓并积极注册“健康码”。

    三、严格落实“健康码”跨省互认。跨省群众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健康陕西”领取“健康码”,将“健康码”作为通行凭证,红码代表不满足出行条件,黄码代表需要隔离核实,绿码代表可以直接通行。

    四、个人要主动领取并出示“健康码”。居民、来榆返榆人员、复工复产人员要主动如实登记个人信息,尤其是出行信息。在出入各公共场所时,应积极配合扫码人员主动出示本人“健康码”。针对无条件领取电子“健康码”的人员,可进行纸质健康信息登记。

    五、各督查督办组要加大扫码督导检查力度。各督查督办组要对所负责的县市区、单位(企业)、公共场所加大扫码督导检查力度,对于发现问题的单位(企业)、公共场所要求现场整改,未能完成整改可要求停业整改,并报相关县市区疫情联防联控办公室。

    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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