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发出第10号通告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 时间:2020-02-07 16:35 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返岗返工返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当前,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正处在关键时期,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做好返岗、返工、返学(以下简称“三返”)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涉及公共服务领域的工作人员全部返岗,其他工作人员由各单位分批分期组织返岗,要能保证机关单位正常运转。 二、除正常生产的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和保障国家能源供应的重点煤矿、电厂、油气企业外,各县市区组织辖内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各类建筑工地分类分期分批复工复产。 三、各级学校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确定开学时间。 四、符合相关卫生防疫要求的农贸市场、超市、加油站、药店等涉及民生保供的经营场所,原则上可继续正常营业。各类商铺、门店、商业综合体、建材市场及其他经营场所暂不开放经营。 五、湖北籍或有湖北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以及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并仍在医学观察期的人员,一律不得返岗返工。非陕西籍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返岗返工。陕西籍返岗人员经检测无异常者以及2020年1月1日以后未离开榆林,且不属于留观隔离范围或医学观察期满的人员可返岗返工。 八、“三返”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属地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负监管责任、各单位负主体责任,对落实责任不严、不力、不到位而造成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