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工会开展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
来源:米脂新闻网 作者:杜文强 时间:2017-03-20 16:10
三年一度的县级劳模评选工作如期展开。根据《中共米脂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米发〔2014〕6号)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在2017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评选表彰20名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那么谁可以报名、如何报名等问题,米脂县工会这样说: 一、推荐评选的范围和条件
推荐评选范围:近年来,在全县各行各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
推荐评选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换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完成国家、省、市、县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科研项目,以及立功竞赛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实践节能减排,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关注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为社会奉献爱心,推动共建共享和谐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的突出贡献的。
7、在保卫国家安全、加强安全生产、保护人民利益、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的。
9、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推荐评选程序和办法
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议、层层把关、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
1、基层单位民主推荐。各单位充分酝酿,层层筛选,征求各方面意见,召开本单位干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农民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推荐人选。
2、审核上报。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各单位按照条件对推荐人选审核后,将推荐材料(《2017年度米脂县劳动模范推荐人选简介表》)报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
3、考察筛选。由县工会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了解或实地考察,进行筛选。
4、联评审批。召开县劳动竞赛委员会成员会议,按照条件、事迹,酝酿联评,通过无记名投票确定最终20名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在全县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正式表格(《登记表》),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以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
三、推荐评选要求
1、已经被评选为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部级劳模、榆林市劳模、榆林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不参加评选。
2、推荐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是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经过注册地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审计、纪检监察、安监等部门签署意见。凡违反党纪国法和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如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计划生育超标,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和工会经费,未建工会和职代会,未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用工行为不规范、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事业单位和企事业负责人均不能参加评选。
3、推荐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干部职工候选人,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4、推荐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先进事迹必须属实,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5、对上报的候选对象有异议的,推荐单位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查清事实后,由所在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报告县总工会,否则取消评选资格。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劳动模范:
县级、街镇、部门正职原则上不做评选对象;年龄超过60周岁者;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和负责安全生产的干部;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有违纪违法行为者;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和已建立工会组织不依法实行厂务公开、集体合同、民主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未达标的单位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累计欠发职工工资达3个月以上的企业经营者。
四、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1、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均为企业负责人。企业一线工人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的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职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
2、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与党政机关同级干部职工同等对待,但在教育、卫生、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教人员对待。
3、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授予“米脂县劳动模范”称号;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授予“米脂县先进工作者”称号。两种称号在荣誉等级和政治经济权益等方面相同。
4、一线职工、农民必须占总数的60%以上。
五、组织领导
推荐评选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实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负责推荐评选日常工作。
六、时间要求
本次评选由各所属系统负责统一推荐上报候选人,于2017年3月22日前将推荐对象简介表报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筛选,待联评正式候选人确定后予以公示,并于3月31日前报送下列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
1、《米脂县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三份;
2、职工(代表)大会、村民或社区(代表)大会决议一式三份;
3、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
4、《米脂县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联系人:杜文强 陈 亢
联系电话:6222834 QQ:516728341
报送地址:县委上院59号
推荐评选监督电话:0912——6222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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