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网络造谣专项行动的通告
来源:榆林日报 作者: 时间:2016-08-22 10:11
新闻敲诈和网络造谣严重损害社会诚信体系,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严重侵蚀新闻媒体权威性、公信力,严重败坏新闻工作者声誉、形象。为制止新闻敲诈和网络造谣现象扩散蔓延,切实形成高压打击态势,为榆林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清朗的舆论环境,按照市上统一安排,决定从8月开始,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新闻敲诈和网络造谣专项行动,通过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和依法查处惩治,严厉打击新闻领域的违法违规与犯罪行为。 重点打击以下违法违规或犯罪行为: 一、新闻单位将报刊版面、名称和刊号转让、承包给他人使用;新闻网站及频道将新闻采编业务承包、出租或转让。 二、未取得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新闻记者证而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持假冒新闻记者证、单位自制的“工作证”“采访证”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三、新闻单位、网站利用新闻采编活动从事报刊征订、广告经营、收取赞助等经营活动。 四、新闻记者利用新闻监督与批评报道向被采访报道单位施压,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利用新闻采编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 五、开设非法网站或社交网络账号,利用网络发布负面信息,以网络监督为名,通过发帖、删帖索取财物的行为。 六、社会车辆私自挂“新闻采访牌”标识。 七、新闻单位、网络媒体(包括微博微信)编造传播虚假新闻;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编造恐怖信息等行为。 八、新闻单位擅自设立工作站、新闻中心、通联站、发行站、运营中心、网站地方频道。 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广局自即日起,受理新闻敲诈和网络造谣的线索举报。 涉及新闻违法犯罪行为,请向市公安局举报。 举报电话:0912—3234400 举报邮箱:46724289@qq.com 涉及新闻违法违规行为,请向市文广局举报。 举报电话:0912—3891737 举报邮箱:ylshdfb@163.com 我们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协助查案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重奖,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此次专项行动查处侦破的重大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 榆林市网络信息办公室 榆林市公安局 榆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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