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交警大队重拳出击全力整治危险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
来源:米脂新闻网 作者:高峰、杨宏飞 时间:2015-09-15 15:18
9月6日上午10时许,米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办民警在子米路设岗查纠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陕AE6**8重型仓栅式货车行迹可疑,数次走走停停犹豫不前,驾驶员神情紧张,不停向检查民警张望。民警遂上前示意其停车,对其例行检查,结果发现此车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整车装载重约10吨的液态氯,车上仅有驾驶员一人,并且车辆无任何危运标志。氯的化学性质十分活泼,毒性级别为剧毒。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第四十八条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
民警随即对该车驾驶员进行了询问。经调查查明该驾驶员为了逃避路途检查,在金泰氯碱公司灌装液态氯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提供了相关的证件备案,车辆标志悬挂齐全。但在出厂后,为逃避检查,卸掉了临时悬挂的警示标志,将车辆改变成一般营运车辆的样子,而且为了节省工资没有配备押运员。经过对驾驶员进行法制教育,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如实陈述了自己企图通过车辆易容,蒙混过关的想法。
目前,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之规定,该局交警大队对当事人做出罚款10000元处罚决定,并联系金泰氯碱公司将货物安全卸载,成功消除了一起重大交通运输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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